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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知识产权基础① ~中小企业与知产 知产的风险和灵活运用知产的好处~

知识产权

2021.08.11

执笔:田中雅敏律师、原慎一郎律师

■企业与知产

 说起知识产权,一般会有最尖端科技专利发明、世界知名一流品牌、或热门电影、音乐这样的概念,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可能大部分人会感觉“没什么关系”。

 但,实际上,尤其对中小企业来说,知产,如果能灵活使用的话可以确保较大的竞争优越性,或者反过来可能引起业务存亡的风险,因此可以说是最重要的经营要素之一。

■所谓知产

 那么,到底“知识产权”是什么?在此作以下说明:

【插图:图1引用自经济产业省网站】

 其中,保护物品的生产及制作方式、方法等所谓“构想”的代表就是专利和实用新型。另外,保护商品名称、Logo、品牌等的代表就是商标及反不正当竞争法(驰名·知名标示的保护等)。此外,物品及店铺的设计等由外观设计权保护,乐谱及文章、照片、程序等的创作性表现由著作权保护。除此以外,作为经营上的秘密等的保护有反不正当竞争法。

 此类各种权利等保护的对象被擅自复制、使用时,除禁止、损害赔偿、恢复信用措施等民事责任,还可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是生产商品进行销售的公司,作为被该商品所具体化的主意有发明、设计有“外观设计”、商品名有“商标”、经验有“经营秘密”等多个与知识产权相关联之物,该公司若取得专利权、商标权等知识产权,则可向生产、销售仿冒品者要求停止及损害赔偿,反则如果该商品的生产、销售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时可能被追究停止、损害赔偿等责任。

■知产成为商业风险的例子

 生产销售商品的公司为了不侵害他人知识产权,首先应对该商品相关的专利及商标做事先调查,我想这点已经广为人知了。

 特别是,商品及服务的名称、有时还包括公司名称等,如果因无法取得必要的商标,会被要求支付高额的损害赔偿,或突然无法使用名称等,发生重大纠纷实际上也是常有的事。

 确定商品或服务的名称时,必须进行商标调查,如果可能,妥善做好商标注册。

(1) “どん兵衛”VS日清食品

 “どん兵衛” 是以山口县萩市为中心,在中国地区开展乌冬及荞麦面供应的连锁店,经营有约20家店铺,被杯面“どん兵衛”的生产商日清食品以商标侵权为由,要求1亿1000万日元的损害赔偿及停止使用“どん兵衛”名称提起诉讼。这样的案例中,其实应该没有消费者会认为仅在一个区域提供面食的“どん兵衛”与日清食品畅销的杯面“どん兵衛”有关系。但是,这种“消费者不会弄错”、“一个小地方小规模的店铺而已”的理由并不能使商标侵权正当化,从结论来说只要侵害他人商标权,就会面临巨大的法律责任风险。当然,在这个“どん兵衛”与日清食品之间,在2010年11月,达成和解,变更店铺名称。但最后,2011年经营失败而结束。

(2) “ゆうメール”VS日本邮政

 如此,不小心使用了他人的注册商标引起巨大法律问题的不仅是中小企业。札幌市开展邮件直送业务的公司持有“ゆうメール”商标,日本邮政的“ゆうメール”因为侵害了该商标被起诉。像日本邮政这样大的公司也会因为在确定自己公司服务名称时讨论不谨慎,面临纠纷。也算是一个典型案例了吧。该诉讼中,日本邮政非常不利,2012年9月,日本邮政从札幌的公司那里买了该商标才达成和解。

 这个案例直白的告诉了我们:不论企业规模如何,商标调查、商榷十分重要。

 确定新商品或者服务名称时,应进行必要的商标调查。

 除此以外,WEB网页及促销物等设计、表达也可能侵害他人的著作权。这样的案例近年来非常多发。

 大多数情况下,此类WEB网页或促销物的设计及表达不是由自己公司制作,而是委托广告或设计公司等,但有多少公司会确认外包的设计公司及广告代理店是否侵权?近来,因这些外包公司侵害著作权,而由发包公司承担责任的案例也在增加,请注意。

(3) “熊猫形象案件”(东京地判平成31年3月13日)

 生产点心等的A公司在制作新点心包装设计时,采用了设计外包的B公司提供的熊猫的图案,印在外箱上进行销售。其实该熊猫的形象是完全无关的X公司为了自己公司生产的小毛巾而设计的图案被B公司的员工私自借用了。但,X公司并没有告盗用设计的B公司而是诉A公司侵害著作权。

 该案件中,法院作如下判决:

 “被告等都是加工食品的制造及销售公司,作为主营业务销售被告产品,因此即使委托第三方进行生产,对于辅助参与人的图案制作过程进行确认,对确认是否使用了他人的内容负有注意义务也是妥当的。另外,根据上述认定,本图案与被告图案的同一性成都非常高,被告如果进行了确认,完全可以避免侵害著作权及作者人格权。然而被告等怠于上述确认,认定违反上述注意义务。”

 如此,采用外包方交付的设计而为进行妥当验证就用于商品包装等时,该设计如果侵害他人著作权,会被认定违反注意义务负有侵害著作权的责任。发包公司对外包公司的制作过程也应进行妥善管理。

 但事实上把握外包公司的设计创造过程是很困难的,以防万一侵权,可以在合同中预先设定损害赔偿的范围、金额、对不侵权的保证·声明等。

■知产成为商业附加值的案例

 如此,知产在经营上可能成为巨大风险的同时,如果正确使用,可以增加商业的附加值,获得经营上的好处的例子也有。

(1)自助结账案件(Asterlisk公司VS迅销公司)

 迅销公司在2019年在优衣库和GU店铺引入只要放置购物筐就能自动结算其中物品的自动结账系统。Asterlisk公司以其侵害自身专利为由,申请停止使用命令。而迅销公司则争议该专利的有效性,商社至今仍在争论一事连日报道广为人知。

 对于该专利的有效性,专利厅的审判阶段虽然认为部分无效,但知产高院撤销了专利厅的判断,认为全部有效。另外,诉讼最终趋势不明,但迅销公司只要不能与Asterlisk公司之间构建恰当的商业关系,那么可能就无法使用该自助系统并且可能赔偿高额的赔偿金。

 然而,迅销公司在导入新的自助系统时,与曾经有交易关系的Asterlisk公司也曾交涉,对于外包公司的Asterlisk公司,没有探讨获得妥当的授权,而是单方要求Asterlisk公司同意迅销使用专利,且“零元许可”。

 在本次判决中,明确了即使员工100人的小公司如果有强大的知产,也可以和市价总额日本第7的大企业平起平坐。过去作为经营资源对知产重视的倾向今后对于中小企业来说,只要掌握有效的知产,可以扩大商机,与大企业进行平等交涉,摆脱单纯下包成为大企业的商业伙伴。

⑵ Universal View公司

 是否听说有家Universal View公司,是2001年为眼科医疗器械开发设立的初创企业。员工9人(本稿执笔时2021年6月15日该公司HP记载)绝不是大公司,但该公司是充分只用知产而获得资金筹措及信用的成功代表。

 Universal View公司将小孔成像原理用于隐形眼镜,在镜片上开有微小的孔,设计出没有度数但适用于所有近视远视或老光的情况。该创意在世界各国获得专利及外观设计权,持续开展世界规模的实用化活动。

 该公司在创业初期从事多方面发展,逐渐集中在核心的小孔成像镜片等极小范围内,集中资金,对包括大公司在内的其他公司形成极大的入行壁垒,扩充专利及外观设计权。

 其结果,获上市公司的东丽株式会社出资共同发展业务同时,因获得大企业好评的产品与该公司的信用绑定,获得更多的融资。

 Universal View公司还与韩国隐形眼镜公司进行了长达2年的知产诉讼,最终获得全面胜诉,成功的在国内外同行里体现了知产的存在感。

  该公司还将改进技术增添要素开发智能镜片,对于该技术也会持续扩充知产。

对中小企业来说,这是一个经营层对知产的认知将决定业务成功与否的时代

综上,知产如果不好好对待可能导致业务失败的反面,如果确实做好战略,则充分利用知产可以飞跃性的扩大业务。

 “知产是部分技术性企业才需要考虑的东西”这种想法已经过时了。任何业类、规模的企业,其经营曾对知产的认知都将决定业务的胜败,这样的时代已经来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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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稿根据执笔当时的法律及判例,因此可能存在事后法规或判例变更的情况。不保证文章内容与当下法规的正确性,敬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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