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伦国际律师事务所

专栏

有关职场霸凌对策的义务化

人事劳务

2021.08.04

对经营者施加职场霸凌防止措施的改正搞懂施策综合推进法(以下,称“改正法”)于令和2年6月1日实施(对于中小企业,令和4年3月31日前负有努力义务)。

本稿对该改正法附加给经营者的具体对应义务进行解说。

1  概要

根据改正法第30条之2第1款及同第3款由厚生劳动大臣制定的指引(令和2年厚生劳动省告示第5号)规定经营者必须采取以下①到⑩的措施(法律上的义务):

(1)经营者方针等的明确化及其告知·启发

①明确职场中不得有霸凌的内容及进行霸凌的方针并告知·启发所有劳动者

②对于行为人(霸凌的加害者)应在就业规则等的文件中规定严格处理的方针·对策的内容,并告知·启发所有劳动者

(2)根据投诉采取妥当措施的必要体制的完备

③设定咨询窗口,告知所有劳动者

④咨询窗口的负责人应根据咨询内容及情况采取妥善处理

(3)职场霸凌有关的事后迅速且恰当的措施

⑤迅速且正确的确认事实关系

⑥尽快对被害人采取妥当的安置措施

⑦确认事实关系后,对行为人采取妥当的措施

⑧采取措施防止再犯

(4)其他并用措施

⑨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咨询人·行为人等的隐私,并将措施告知所有劳动者

⑩告知·启发所有劳动者不会因咨询等理由发生解雇及其他不利对待。

2  具体对应方法

上述①到⑧,特别是实务上实施方法有很多咨询,以下以具体案例进行说明。

(1)方针的告知·启发方法(上述①)

    上述①的经营者的不得实行霸凌方针的告知方法,指引中列举了在就业规则及其他职场服务规范等文书中约定、刊载在公司内部报纸、手册、公司网站等或进行发放,实施培训等。以此作为参考,各经营者可以根据情况采取妥当的方法。

(2)对行为人采取严肃处理的就业规则等的规定(上述②)

    作为上述②的对策,可以在就业规则及其他规定中明文禁止并且规定违反者将被惩戒,作为辞退行为人的规定设计。

(3)咨询窗口(上述③及④)

    内部设定咨询窗口,可以事先确定咨询窗口负责人(或负责部门)并告知所有劳动者。另外,为了窗口发挥实际功效,可以与人事部门设定联动机制。也可以考虑将律师事务所作为外部咨询窗口。

(4)举报有霸凌时的妥当对应(上述⑤~⑧)

    有举报时,首先应考虑举报者的身心状态及隐私迅速掌握正确事实关系。同时,确认霸凌的事实时,可以根据案情,对行为人采取惩戒等妥当的措施,对被害人根据情况采取恰当的处理。并且通过培训及霸凌禁止内容的再次全员通知来防止再犯。     对于上述对应方法,本事务所可以根据经营者的实际情况对具体措施进行提议,欢迎咨询。

(2020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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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稿根据执笔当时的法律及判例,因此可能存在事后法规或判例变更的情况。不保证文章内容与当下法规的正确性,敬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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