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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防止离职人员泄密对策

企业合规・内部统括

2022.05.24

执笔人:山腰健一  律师

 近年来,离职人员泄露公司机密事件屡有报道(软银前职员将有关“5G”技术的信息带往新入职的乐天移动被逮捕·起诉案件等)。

 事实上,根据去年3月信息处理推进机构(IPA)发表的调查报告书显示,经营秘密泄露渠道最多的就是“中途离职人员(高管·正式工)泄密”(36.3%)。

 经济产业省公布的《秘密信息保护手册~面向企业价值的提升》中详细归纳了企业信息泄露对策,非常有参考价值,在以下选择该概要资料进行介绍。

《保密信息保护手册》信息泄露对策~提高效率的5个“对策目的”~

●根据泄露原因考虑设定5个“对策目的”
●根据各公司的情况,按途径、目的用“不可能·浪费·无漏洞”的形式取舍对策
(引用自经济产业省公布的《秘密信息保护手册~面向企业价值的提升》(https://www.meti.go.jp/policy/economy/chizai/chiteki/pdf/1706blueppt.pdf))

 但,对所有的秘密信息都一律严格实施对策,则反而招致业务无法顺利进行,并且花费不必要的成本。因此,要根据
①谁持有该信息?
②该信息泄露对公司造成什么样的影响?
③采取该对策可以多大程度防止泄露?
④采取该对策是否妨碍业务中顺利使用?
⑤采取该对策所要花费的成本等,适当的取舍合理且有效的信息进行实施非常有必要。

 ④⑤的角度比较容易采取的可能对策是,添付“  ”等表示是秘密,只向业务上使用该信息的人员共享施加密码等。这些可以一定程度上防止泄露同时,作为发生泄露时的事后对策,当进行民事上的损害赔偿请求或刑事举报等情况时,该信息也算是作为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经营秘密”采取了重要措施,可以算是优先度较高的对策。

 此外,进公司时·离职时的誓约书及就业规则等也可以设定保密义务,也是比较容易实施的对策。此时,对于有可能接触特别重要信息的员工,对于离职后一定期间内的竞业禁止义务的施加也是防止信息泄露的实际且有效的措施。

 并且,除了这些平时就采取的对策,预定离职人员使用的信息泄露的危险性相当高,并且竞合的其他公司很可能就是泄密对方。因此当员工等提出离职时就应该立即对接触公司内部信息的权限做出限制或是删除,并且对提出离职前后的邮件或电脑的登录进行集中审查,切换更严格的对策,防止可能发生的泄露很重要。

 不论业界或规模如何,秘密信息都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有意识地采取对策对于企业来说是调整公司内部信息管理体系地好机会。

 当然,MEILIN频道也以【1000亿日元诉讼】为题,思考经营秘密地保护方式,欢迎浏览。https://www.meilin-law.jp/meilin-channel/video/index.php

(2021年12月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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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稿根据执笔当时的法律及判例,因此可能存在事后法规或判例变更的情况。不保证文章内容与当下法规的正确性,敬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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