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伦国际律师事务所

日本的法律制度

知识产权

1. 日本的知识产权制度概要

知识产权

  1. 专利权:
    保护对象:
    想法、技术

    保护期间:
    申请日起20年

    权利化手续:
    申请后1年半后公开申请。须在申请起3年内申请审查。申请审查后由专利局进行审查,并鉴定。权利化所需时间为申请审查起1~2年,使用短期审查制度时,可使鉴定在申请审查后1~2月内完成。

  2. 实用新型权:
    保护对象:
    想法、技术

    保护期间:
    申请日起10年

    权利化手续:
    无须审查即进行登记,因此形式上材料准备齐全后2个月左右即可实现权利化。但实际行使权利时,还需取得专利局出具的技术评价书。

  3. 设计权:
    保护对象:设计

    保护期间:
    登记日起20年

    权利化手续:
    申请后7~9个月左右可完成。专利局进行实质性审查,满足法定条件后进行登记。

  4. 商标权:
    保护对象:
    名称、标识、符号、颜色、声音等

    保护期间:
    登记起10年

    权利化手续:
    申请后7~9个月左右可完成。也可使用短期审查制度在2~3个月内实现权利化。

  5. 著作权:
    保护对象:
    创作性表达(文章、音乐、影像、网页设计、程序)

    保护期间:
    自然人死亡后50年、法人在发表后50年(但有例外)

    权利化手续:
    无须特别手续,在创作的同时产生权利。但作为属于自己创作品的证明,或确保在受让权利时对第三人的对抗力,需要用到著作权登记手续。

  6. 反不正当竞争:
    保护对象:
    公知标识、著名标识、物品形态

    保护期间:
    无(形态模仿为3年)

    权利化手续:
    无。但作为保护条件,商品的名称及形态等(的商品等表示)需在需求者之间众所周知(公知性),或者非常著名(著名性)。形态模仿(仿冒品)则无需公知性或著名性,在开始销售起3年内可排斥制品。

2. 知识产权的灵活运用
  1. 排斥同业竞争的其他公司或仿冒品(独占市场)
    取得知识产权后,可排斥同业竞争的其他公司,也可仿制交易对方生产仿冒品或经手仿冒品。
  2. 确保自己公司的实施,避免诉讼
    一旦自己公司的名称或技术被别的公司登记商标权或专利权后,自己公司可能就不能行使相关权利了。为确保自己公司的业务能持续下去,有必要进行知识产权登记。
  3. 市场上的差别化、营业技巧
    取得知识产权后可比其他同类产品具有更高的附加价值,在市场上造成差别化。
  4. 构建合同框架时确保优势
    在销售代理合同或委托制作合同等需要与其他企业组成合作关系时,可独自占有技术及品牌,在合同交涉中处于优势地位。
  5. 用技术节省成本,提高生产性
    将自己公司职员个人所持有的技术及技能通过权利化实现可视化,并将其继承,可有效的提高公司整体的技术等级,获得提高生产性的效果。
  6. 通过转移或流通创造利益
    通过转让知识产权本身,或通过使用许可合同获得专利费来获取收益。
  7. 以知识产权为切入点筹措资金
    除银行贷款可用知识产权做担保外,在募集资本、并购等场合,也可提高业务的附加价值。
3. 灵活运用知识产权的要点

在日本,知识产权制度完备,发生侵权时诉讼等救济手段也十分充足。 为在日本踏实的开展业务,灵活运用知识产权并构建战略是非常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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