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笔:池边健太 律师
1.增长的企业义务
伴随劳动施策综合推进法的修正 (2020年6月),企业的权利霸凌对策被义务化。
另外,公益举报者保护法的修正(2022年6月1日预定实施)后,对于经营者内部的公益举报,须完善妥当的对应体制也被义务化。
每年企业的业务都在增加,对于经营层和法务负责人来说,要对应的事项呈上升趋势容易变得抑郁。
合规是大事情,需要做的事、必须做的事、要对应的领域、你的工作在逐日递增(并且,不会再减少)的现状下,陷入“合规疲劳”状况也是无可奈何的事。
解决此类问题的1个要领是,此类义务中,“把能同时解决的事一次解决”。
其实,对于公益举报者保护(的义务)和(采取)权力霸凌防止措施(的义务)是可以同时解决的,在此举例说明。
2 关于公益举报者的保护
公益举报者保护法于2022年6月1日预定实施,经营者须采取的方针已于2021年8月发表,对应准备已经可以进行了。
根据上述指针讨论义务的具体化内容时,首先是要“设置举报接待窗口”。
此外,对于该窗口应确保独立于高管,并且有举报时实施必要的调查,制定保护举报者的制度。对此还有窗口运用的手册、内部规章等的处理,对员工告知窗口,进行内部教育等。
简单归纳就是,设置举报窗口,制定确保该窗口运用的体制,制作其相关文档。
3 防止权力霸凌措施
权力霸凌防止措施有多种多样,根据厚生劳动省的指针讨论后归纳为以下4点:
(1)防止权力霸凌的内部方针的明确化及告知·启发
(2)权力霸凌咨询的对应体制的制定
(3)发生权力霸凌后的迅速且妥当的处理
(4)其他措施
详细内容在本稿中省略,为实现上述(2)的重要1点是设置咨询窗口。
并且咨询窗口应有相对应的手册,通知员工咨询窗口也是必要的。
4 通用的必要对应是“举报窗口”的确保
公益举报者保护与权力霸凌措施的对应,落实到具体作业中时,可以发现“举报窗口的确保及妥善运用”这一必要任务是重复的。
公益举报与权力霸凌的举报窗口并不必须要分成2个,可以新设向法务部或律师等的举报线路或将已有举报线路按照各法律的要求做运用上的修改等对应。
如此,企业的业务在法律要求事项上是抽象的,要落实到具体的举措时,可以同时对应多个义务。
为了减轻法务的负担,需要有这样的意识。
5 对于举报窗口的确保或运用的改善
综上,对于2个法律要求的事项,可以归纳为1个“根据法规要求事项完善举报窗口”作业。
另外,设置上述举报窗口,需要准备通往法务部等的热线,或者是使用律师事务所的举报窗口受托服务(本事务所也可提供)。
当前,尚无员工与法务的直通热线的企业、或者有但是对其通知及运用有疑问的企业需要进行改善,并且受法律修正的影响,对应的优先度也应提高。
本事务所可接受举报窗口的外部委托,或仅提供运用方面的建议及援助。
防止权力霸凌措施、公益举报者保护及企业的责任逐步扩大的情况下,请考虑如何善于使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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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稿根据执笔当时的法律及判例,因此可能存在事后法规或判例变更的情况。不保证文章内容与当下法规的正确性,敬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