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伦国际律师事务所

隐私政策

明伦国际律师事务所(以下称“本事务所”)对于从本网页或本网页链接到的网页处获取的个人信息,制定并遵守如下个人信息保护方针。

1. 本个人信息保护方针的适用范围

(1)在本个人信息保护方针中,所谓“个人信息”是指“生存者的有关个人的信息中,通过该信息包含的姓名、出生年月及其他表述等可以识别特定个人的内容(包括能轻易与其他信息进行比对,从而区别特定个人的内容”。

(2)本个人信息保护方针适用于本事务所由以下(a)乃至(c)中任意方式取得的个人信息。
(a)在本网页或本网页链接到的网页中输入的电子信息的收取
(b)根据本网页或本网页链接到的网页所示步骤发送的电子邮件的收取
(c)向本网页或本网页链接到的网页所示的本事务所接待窗口:
(i)交付、寄送或投递的文书(无论是否有形文书或是电子数据)或电子邮件,以及
(ii)来电

2. 个人信息的获取范围及方式

本事务所将在“3.个人信息使用目的”中所定使用目的(但在获取个人信息时,本网页或本网页所链接到的网页中对使用目的有特别限定时,依照该限定目的)所必要的范围及方式内获取个人信息。

3. 个人信息使用目的

出于以下各项所列目的取得的个人信息可能用于同项中的其他用途。但在获取个人信息时,本网页或本网页链接到的网页中记载或以其他方式表明本事务所的使用目的有所限定时,该个人信息仅用于该限定用途。

(1)由本事务所提供法律信息或提供类似机会的信息

  • ・本事务所有关活动的介绍
  • ・讲座、论坛等有关介绍以及听讲或参加申请的受理
  • ・简报的寄送或申请的受理
  • ・其他在本项范围内的信息提供或要求提供信息及咨询的受理

(2)本事务所律师、职员或实习生的聘用工作

  • ・聘用律师、职员或实习生的信息提供或应聘及咨询的受理
  • ・与应聘者或内定人员保持持续性联系及提供有关本事务所的資訊
  • ・决定录用的人事管理及教育
  • ・其他有关聘用律师、职员或实习生的附属用途
4.个人信息的管理

本事务所会采取必要且适当的措施以防止个人信息的泄漏、灭失(定期删除个人信息不属于灭失行为)或毁损。并尽量对个人信息进行安全管理,对律师及职员进行必要且适当的监督。同时,当对于个人信息处理的全部或部分进行对外委托时,对受委托方也将进行必要且适当的监督。

5. 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

除非经本人事先同意或依照法令外,本事务所不会将个人信息提供给第三方。

6. 个人信息使用目的的通知、披露、修正或停止使用等的请求

对于本事务所所保存的个人信息,当本人有下列各项请求时,在确认实属来自该本人或代理人的请求时,遵照日本国个人信息保护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有关请求请联系“7.咨询窗口”所记载的接待窗口。

(1)使用目的的通知
(2)本事务所保存个人信息的披露
(3)本事务所保存个人信息的修正、追加或删除,以及
(4)停止使用、删除或停止提供给第三方

7. 咨询窗口

本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及其处理的有关咨询请联系下列接待窗口。

接待窗口联系方式 :(电子邮件)info@meilin-law.jp

8. 本个人信息保护方针的变革

本事务所在必要时可能变更本个人信息保护方针。本个人信息保护方针如有变更,将登载于本网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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