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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关于信息发送者的信息披露请求

常规企业法务等

2021.08.04

执笔:高崎慎太郎  律师

1 互联网是现代社会的核心通信工具。 由于可以匿名传播信息,容易和轻率的诽谤,以及未经授权披露隐私信息等猖獗,我想很多人都受到损害的困扰。 在本文中,我们将介绍损害应对手段之一的信息发送者的信息披露请求制度。

2 对于上述损害,可以向侵权信息发送者提出损害赔偿请求,或对此人提出刑事指控,但要实现这些,就必须确定信息发送者是谁。 而为这一特定目的而设立的是发信者信息披露请求制度。 《供应商责任限制法》中规定了这一制度,认可因”特定电信”传播信息而被侵犯权利的人请求披露发信者信息的权利。

3 要求披露发信者信息的条件是:(1) 自身权利因”特定电信”传播信息而遭受侵犯;(2)请求是向 使用传播侵害信息的特定电信所用的”特定电信设施”的“特定电信服务提供者”(披露相关服务提供者)提出的,(3)因侵害信息的流通导致权利受侵害显而易见,(4)有获披露的正当理由

(1) 中”特定电信”是指向不特定者发送信息为目的的电信发送,网页上的评论区等属于这类,(2)中“特定电信设施”是指为特定电信提供的电信设施。 此外,”特定电信服务提供者”是指使用特定电信设施进行他人通信,或将其他特定电信设施用于他人通信的人员,包括内容提供商(如提供博客或公告板等服务的公司)或所谓的通过提供商(提供与 internet 通信连接的服务的公司)。 (4) 是指向发信者请求损害赔偿等。 如果满足要求并提出请求,则作为”发信者信息”将披露发信者的姓名、地址、电子邮件地址、与侵权信息相关的 IP 地址以及发送违规信息的日期和时间。 此外,虽然为提供披露,相关服务提供者需要保留发信者信息,但披露服务提供者没有义务存储与发信者信息对应的信息,因此在请求披露时,由于超过内部规则等规定的保留期,这些信息可能已被清除,因此必须留意速度。

4 在实践中,(1) 要求网站运营商等内容提供商披露在审判外或司法上发布侵权信息时使用的 IP 地址等和发布时间,然后,如果收到这些披露,则 (2) 对分配了该 IP 地址的经由提供商在审判或审判之外, 通常,要求披露承包商的姓名等信息,这些信息是在发布侵权信息时使用该 IP 地址等的提供商的用户。 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您可能无法识别呼叫者,例如,用于发布侵权信息的终端是公共 INTERNET 终端。

5 如果能以这种方式确定发信者,则可以对侵权发信者请求损害赔偿,或对此人提出刑事指控。 关于互联网上的权利侵权,除了本文介绍的发信者信息披露请求外,还可以要求删除侵权信息。 本事务所也处理互联网上的损害,所以如果有相关困扰,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2020年7月 执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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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稿根据执笔当时的法律及判例,因此可能存在事后法规或判例变更的情况。不保证文章内容与当下法规的正确性,敬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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