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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关于自由职业者新法

常规企业法务等

2024.11.20

执笔:石井靖子 律师

1 什么是自由职业者

自由职业者是指以个人或一人公司的形式接受业务委托工作的经营者。根据总务省的就业结构基本调查,截至2022年10月,以自由职业为主业的人有209.4万人,仅以副业形式从事自由职业的人有48万人。以副业形式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和退休后通过业务委托合同工作的人正在增加,为了灵活应对多样化的工作方式,自由职业者的数量预计会进一步增加。

另一方面,尽管自由职业者作为个人或一人公司执行业务时处于弱势地位,但他们又不是劳动者,处于模糊的存在,其保护方式长期以来一直是讨论的焦点。然而,由于现有的法律制度无法解决这个问题,因此新制定了《关于特定受托事业者交易合规化等的法律》(俗称:自由职业者新法),该法于2023年5月公布,将于2024年11月1日实施。

2 自由职业者新法概要

自由职业者新法如下所述,对委托业务给自由职业者的企业施加了与下请(外包)法类似的规定,同时为自由职业者提供了有限的类似劳动者的保护,并在违反这些规定时广泛允许行政指导。

[与下请法类似的规定]

(1) 书面交付义务
 在委托业务给自由职业者时,有义务立即以书面或电子方式明示合同条件(法第3条)。

(2) 60天・30天内的报酬支付(再委托的情况下需特别注意)
 在委托业务给自由职业者时,有义务在自由职业者提供业务之日起60天内支付报酬(法第4条第1项・第2项)。但是,在企业(委托方)⇒受托方(再委托方)⇒自由职业者这样再委托给自由职业者的情况下,受托方(再委托方)有义务在企业(委托方)的支付日期起30天内向自由职业者支付报酬,需要特别注意(法第4条第3项・第4项)。

(3) 禁止报酬减额、压价等
 对于持续委托业务给自由职业者的情况,适用与下请法第4条几乎相同的规定(禁止报酬减额、压价等)(法第5条)。

[类似劳动者的保护]

(4) 合同解除・不续约的30天前通知义务
 在解除或不续签与自由职业者的持续业务委托合同时,有义务在30天前通知(法第16条第1项)。

(5) 骚扰防止措施义务
 对于针对自由职业者的性骚扰、权力骚扰和孕期骚扰,有义务建立妥善对应自由职业者咨询的体制等措施(法第14条)。

(6) 对怀孕、生育、育儿护理的照顾义务
 如果自由职业者提出申请,需要提供必要的照顾,使其能够在怀孕、生育、育儿护理的同时从事业务(法第13条)。

(7) 准确展示招聘信息的义务
 在广告等中提供自由职业者的招聘信息时,不得做虚假陈述或引起误解的陈述,并有义务保持内容的准确性和时效性(法第12条)。

3 关于伪装自由职业者

企业将自由职业者像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一样使用,这就是伪装自由职业者。自由职业者与接受指挥命令工作的”劳动者”不同,可以自己决定业务的推进方式、工作时间和地点等,并获得合同履行的对价报酬。限制自由职业者工作方式自主权的情况可能被视为伪装自由职业者。

在这方面,判断是否属于非法”伪装”的标准并不明确,因此,很多企业因担心违法而放弃使用自由职业者。此外,也有人说判断标准的不明确导致了过度合规(过度遵守法规)。例如,存在业务执行手册并要求遵守其程序可能会被视为”伪装”自由职业者,但禁止确认业务进度的联络或避免与自由职业者聚餐等被认为是过度合规。

4 违反自由职业者新法的后果

如果企业违反自由职业者新法,自由职业者可以向行政机关进行申告。行政机关可以通过建议指导等措施和劝告,对企业下达遵守劝告的命令(法第9条第1项),如果企业违反该命令,将被处以50万日元以下的罚款(法第24条第1号)。

如果想使用自由职业者但担心合规问题,建议咨询律师,以便正确的充分使用自由职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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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稿根据执笔当时的法律及判例,因此可能存在事后法规或判例变更的情况。不保证文章内容与当下法规的正确性,敬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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