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
- 1. 日本的知识产权制度概要
-
知识产权
-
专利权:
保护对象:
想法、技术保护期间:
申请日起20年权利化手续:
申请后1年半后公开申请。须在申请起3年内申请审查。申请审查后由专利局进行审查,并鉴定。权利化所需时间为申请审查起1~2年,使用短期审查制度时,可使鉴定在申请审查后1~2月内完成。 -
实用新型权:
保护对象:
想法、技术保护期间:
申请日起10年权利化手续:
无须审查即进行登记,因此形式上材料准备齐全后2个月左右即可实现权利化。但实际行使权利时,还需取得专利局出具的技术评价书。 -
设计权:
保护对象:设计保护期间:
登记日起20年权利化手续:
申请后7~9个月左右可完成。专利局进行实质性审查,满足法定条件后进行登记。 -
商标权:
保护对象:
名称、标识、符号、颜色、声音等保护期间:
登记起10年权利化手续:
申请后7~9个月左右可完成。也可使用短期审查制度在2~3个月内实现权利化。 -
著作权:
保护对象:
创作性表达(文章、音乐、影像、网页设计、程序)保护期间:
自然人死亡后50年、法人在发表后50年(但有例外)权利化手续:
无须特别手续,在创作的同时产生权利。但作为属于自己创作品的证明,或确保在受让权利时对第三人的对抗力,需要用到著作权登记手续。 -
反不正当竞争:
保护对象:
公知标识、著名标识、物品形态保护期间:
无(形态模仿为3年)权利化手续:
无。但作为保护条件,商品的名称及形态等(的商品等表示)需在需求者之间众所周知(公知性),或者非常著名(著名性)。形态模仿(仿冒品)则无需公知性或著名性,在开始销售起3年内可排斥制品。
-
- 2. 知识产权的灵活运用
-
- 排斥同业竞争的其他公司或仿冒品(独占市场)
取得知识产权后,可排斥同业竞争的其他公司,也可仿制交易对方生产仿冒品或经手仿冒品。 - 确保自己公司的实施,避免诉讼
一旦自己公司的名称或技术被别的公司登记商标权或专利权后,自己公司可能就不能行使相关权利了。为确保自己公司的业务能持续下去,有必要进行知识产权登记。 - 市场上的差别化、营业技巧
取得知识产权后可比其他同类产品具有更高的附加价值,在市场上造成差别化。 - 构建合同框架时确保优势
在销售代理合同或委托制作合同等需要与其他企业组成合作关系时,可独自占有技术及品牌,在合同交涉中处于优势地位。 - 用技术节省成本,提高生产性
将自己公司职员个人所持有的技术及技能通过权利化实现可视化,并将其继承,可有效的提高公司整体的技术等级,获得提高生产性的效果。 - 通过转移或流通创造利益
通过转让知识产权本身,或通过使用许可合同获得专利费来获取收益。 - 以知识产权为切入点筹措资金
除银行贷款可用知识产权做担保外,在募集资本、并购等场合,也可提高业务的附加价值。
- 排斥同业竞争的其他公司或仿冒品(独占市场)
- 3. 灵活运用知识产权的要点
-
在日本,知识产权制度完备,发生侵权时诉讼等救济手段也十分充足。 为在日本踏实的开展业务,灵活运用知识产权并构建战略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