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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Amazon请求「协助金」问题相关反垄断法

企业合规・内部统括

2021.07.08

执笔: 山腰 健一  律师

1 首先

 公正交易委员会于2018年3月15日,对互联网销售大户亚马逊日本(以下,称“亚马逊”。)以违反反垄断法(滥用优越性地位)嫌疑进行现场检查。
 亚马逊除了向卖家提供网络销售场所,还从生产商等采购商品,自行在网络上开展销售业务。据报道称,该公司向生产商要求将打折销售地金额地一部分作为“协助金”,疑似填补因打折销售而减少地利润部分。
 有关反垄断法,2018 年2月发布了以保护自由职业者为目的地指南(请参考其他文章《有关自由职业者与反垄断法地适用》),近年来也多被提起。同样,最近热门话题的亚马逊协助金问题为例,本稿选取该法禁止的“滥用优越性地位”。

2 所谓滥用优越性地位

⑴ 概要
 亚马逊被质疑的“滥用优越性地位”是指,在交易中处于优越性地位的经营者利用其地位,对交易对方,要求从正常商业习惯来看属于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本来,经营者以什么样的条件进行交易是当事人之间自主判断为原则,自由磋商后,一方当事人的交易条件比另一方相比较为不利在任何交易中都是必然发生的事情。
 但,比如,对A公司来说,难以与B公司继续交易就会造成经营上重大妨碍时,即使B公司向A公司要求明细不利的内容等时,A公司也不得不接受(也就是说,B公司对A公司来说处于“优越性地位”),对于A公司来说,与B公司的磋商很难基于其自主判断,此时,B公司设定不正当有利条件时就有阻碍公正竞争的危险。

⑵ 行为类型
 属于“滥用优越性地位”的行为类型有,比如以下几类(公正交易委员会发行的指南《滥用优越性地位相关反垄断法有关思考》)。 


强制购买・使用比如如果不购买就停止交易,减少交易数量等,通过指明对今后的交易有影响而使对方购买
请求承担赞助费等:比如,要求交易对方承担与其促销无直接关系的活动、卖场改变装修、广告等的赞助费等。

 此次亚马逊要求的“协助金”就如上述指南所说有类型②的嫌疑。


⑶ 违反措施
 公正交易委员会到现场检查等的结果,认定属于“滥用优越性地位”时,可能成为要求变更合同条件排除措施命令的对象,违反者及违反行为的内容将可能被公布。另外,还可能要求支付违反行为的对方之间最长3年内的交易款的1%作为罚金。
 本稿执笔时点,尚未有对亚马逊的措施,但调查结果如果认定存在“滥用优越性地位”行为,则十分有可能采取上述措施。

3 最后

 经营者中,可能有与大企业或有力交易对方交易时,被要求不正当不利条件的经历,如果这样该行为很可能属于反垄断法中的禁止行为。因此,如果具体指出该行为的话,从企业合规角度,交易对方可能撤销该条件。如有困惑,欢迎与我们联系咨询。

(2018年8月执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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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稿根据执笔当时的法律及判例,因此可能存在事后法规或判例变更的情况。不保证文章内容与当下法规的正确性,敬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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