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笔人:律师・专利代理人 田中雅敏
1.“声音”权利保护需求的上升
随着生成式AI的出现,使AI“学习”特定人物的声音,并以仿佛该人物本人的语气或语调来说话或唱歌,已成为可能。对生成式AI来说,这类功能可说是其强项,且操作相对容易。
实际上,在YouTube、TikTok等平台上,有大量被称为“AI翻唱”的内容,以动画角色或人气歌手的声音演唱与其无关的歌曲。日本演员联合会在2023年12月至2024年2月间,针对这些“声音”被擅自使用的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公布了结果267名声优(配音演员)的声音被未经许可使用。
对声优而言,“声音”本身就是其商品和艺术表现形式之一。如果其声音被擅自使用,不仅会造成重大的经济影响,还可能损害该声音所携带的形象,这可说是极其严重的问题。
对此背景下,日本演员联合会于2023年6月13日发布了《关于生成式AI技术运用的建议》,对AI无限制使用“声音”表达了担忧,并提出应确立“声音的肖像权”。
2.现行法律制度下“声音”是否受到法律保护?
(1) 肖像权保护
所谓肖像权,是指当个人的姓名或肖像等具备促进商品销售等吸引顾客能力时,该等吸引力可被排他性地使用的权利(最高法院平成24年2月2日判决,民集第66卷第2号第89页,粉红淑女案)。有关知名人士的姓名和肖像具有肖像权,已经在司法判例中确立。
然而,该权利并非在成文法中明确规定要件,其边界尚不清晰。目前尚无法断言“声音”是否直接受肖像权保护(未来通过司法判例等有可能明确被包含在内)。
(2) 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的保护
根据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第2条第1项第1号规定,“擅自使用与他人已被广泛认知的商品等表示(指与业务相关的姓名、商号、商标、标章、商品包装或其他营业标识)相同或相似的标识”是违法行为。
目前尚不明确“声音”是否构成上述“商品等表示”,但在2024年4月15日的国会答辩中,经济产业省表示:“将视需要考虑修订不正当竞争防止法”,因此未来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的适用范围可能会扩大至“声音”。
(3) 结论
如上所述,目前为止,“声音”权利最多只能说是“可能”受到肖像权或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的保护,尚不足以明确断言“已经受到法律保护”。未来需密切关注司法判例、指引或立法的动态。
3.美国对“声音”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护
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声音”的权利受成文法与普通法的双重保护。
具体来说,加州民法第3344条将个人的姓名、签名、照片、肖像以及“真实的声音”列为受保护对象。不过,该法律所保护的是“真实的声音”,并未涵盖声音的语调等,因此通过生成式AI所制作的“相似声音”是否构成侵权,还无法一概而论。即便如此,这项对“声音”的保护仍具有重要意义。
此外,根据普通法的观念,“声音”亦被认为应受到保护。
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例是 Midler v. Ford Motor Co.。歌手贝特·米德勒(Bette Midler)指控其声音被模仿并未经许可用于广告中。法院认定其肖像权遭到侵犯。此案的关键在于,侵权的并非实际的声音,而是她独特的歌唱风格被用于商业用途。
另一个案例是 Tom Waits v. Frito-Lay, Inc.。具有独特嗓音的歌手汤姆·维兹(Tom Waits)起诉Frito-Lay公司擅自使用模仿他声音的歌曲用于广告。法院根据普通法原则,认定如果①声音具有特征性,②广为人知,③被故意用于商业目的模仿,即构成肖像权侵害,并判决赔偿损失。
由此可见,在加州,“声音”确实受到一定的法律保护,未经授权的商业用途可通过法律手段应对。
但这些保护并非毫无限制,仍需在表达自由、著作权等其他权利之间进行平衡。
4.今后“声音”权利保护的展望
综上所述,目前在日本,关于“声音”是否受到法律保护,尚不明确。然而,并不意味着“无法获得任何保护”,未来仍有可能依据具体情况适用肖像权、不正当竞争防止法等进行保护。
过去,如加州的案例所示,多为“模仿”行为构成的侵权问题;但未来,借由生成式AI,“声音权利”的大规模侵害案件可能愈发频繁,甚至已有此趋势。对于这些无限制的“模仿”行为,显然不应受到法律支持,而“声音”的权利保护需求,正急剧上升。
未来可预见的是,透过法律解释、制定指导方针以及新立法,将逐步赋予“声音”权利以明确的法律保护。
就个人意见而言,有魅力的“声音”应与其他表现形式一样,作为人类文化资产受到保护。在事态变得无法挽回之前,尽快确立相关的法律保护框架已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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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稿根据执笔当时的法律及判例,因此可能存在事后法规或判例变更的情况。不保证文章内容与当下法规的正确性,敬请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