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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栏

生成式 AI 与宣传权

企业经营・销售・广告

2025.10.31

执笔人:日本律师 堀田明希

1.生成式 AI 创造偶像

2023 年 10 月,株式会社 PARCO 推出的“PARCO Happy Holidays”广告引发了巨大话题。该广告中,两位金发女性站在画面中央,穿着花朵主题的连衣裙,但这两位女性并非真实存在,而是完全通过向生成式 AI 输入指令(提示词)制作而成的。如果能够通过生成式 AI 创造出“偶像”,就可以无需支付演出费,自由地制作广告。
这看似仅是好事,但如果用生成式 AI 创造出的“偶像”用于广告宣传,就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地方吗?其实,最需要留意的就是侵害宣传权的问题。

2.宣传权

宣传权是指,当一个人的姓名或肖像等具有促进商品销售等的顾客吸引力时,排他性地利用这种顾客吸引力的权利(最判平24年2月2日·民集66卷2号89页(Pink Lady 无授权刊登照片事件·上诉案))。这是为了保护名人的姓名和肖像的商业价值而存在的权利。由于它是一种在“人的姓名或肖像等具有促进商品销售等的顾客吸引力时”才被承认的权利,因此普通人并不享有宣传权。

3.生成式 AI 与宣传权

让我们回到生成式 AI 的话题。如果生成式 AI 输出的“偶像”与著名模特非常相似,是否会侵害宣传权呢?
首先,即使生成式 AI 创造出的“偶像”与著名模特相似,它毕竟不是著名模特本人,似乎不会产生侵害宣传权的问题。然而,如果存在同定可能性,即被认定为实质上的同一性,则被理解为是利用了肖像等,因此,如果“偶像”与著名模特相似,就可能产生侵害宣传权的问题。
其次,在什么情况下会构成宣传权侵害呢?在“Pink Lady 无授权刊登照片事件”中,法院认定:“未经授权使用他人的肖像等的行为,如果被认为是专以利用肖像等所具有的顾客吸引力为目的,例如:①将肖像等本身作为独立欣赏的对象商品等使用;②为实现商品等的差异化,将肖像等附加在商品等上;③将肖像等作为商品等的广告使用等,则构成侵害宣传权,并被认定为民法上的违法行为是妥当的。”根据该判例,将类似于著名模特的“偶像”用于广告宣传,很可能构成权利侵害。
那么,如果“偶像”只是偶然与著名模特相似,结果会怎样呢?即使只是偶然相似,但如果将其用于广告,结论也不会改变。利用其类似于著名模特这一点,即“被认为是专以利用肖像等所具有的顾客吸引力为目的”的情况下,就会产生侵害宣传权的问题。

4.如何避免权利侵害

最好的方法是调查“偶像”是否存在相似的真人,并在确认不存在相似人物后才投入使用。但是,除非是人尽皆知的超级名人,否则难免会出现遗漏。
除了调查之外,关键是不输入生成类似于著名模特的指令、不使用生成特定人物的 AI,以及在委托广告公司等制作时,签订保证不侵害权利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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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稿根据执笔当时的法律及判例,因此可能存在事后法规或判例变更的情况。不保证文章内容与当下法规的正确性,敬请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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