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明伦国际律师事务所

专栏

对知产的强制执行

知识产权

2021.08.03

执笔:田中雅敏  律师·专利代理人  、原慎一郎  律师·专利代理人

Q. 对专利、商标、著作权等的强制执行,怎么进行才好呢?

A.对这些知识产权的强制执行,在进行这些查封后,根据转让命令或出售命令的任意一种方法进行变价手续。关于兑换手续,比起其他财产,需要更多的时间和费用。

【 解说 】

1. 对知识产权的强制执行方法

对于不动产、船舶、动产以及债权以外的财产权(民事执行法167条规定的“其他财产权”)的强制执行,除了有特别的规定外,还根据债权执行的例子进行。

“其他财产权”包含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关于对知识产权的强制执行,事例并不是那么多,因为被认为不熟悉,所以介绍一下那个要点。

2. 可以扣押的知识产权的种类

为了对知识产权进行强制执行,要求其具有执行资质,即其本身具有独立的财产价值,且是可替换的财产权。

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都是可替换的财产权,所以属于强制执行的对象。另一方面,关于著作人所拥有的著作人人格权(公开权、姓名表示权、同一性保持权),因为是具有自身专属性且不能转让的权利,所以不属于强制执行的对象。

即使在专利权登记前申请人有权获得专利(专利法第33条),关于该执行是否合格性的见解是分开的。一方面,现在正在交易接受专利的权利,另一方面,由于民事执行法上对接受专利的权利的执行没有被禁止,所以有可能认为应认可执行的合格性す。关于商标注册申请产生的权利(商标法13条2款),也同样可以考虑。

另外,知识产权涉及共享时禁止通过股份的自由转让来变更共有人(专利法73条1项等),如果没有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则不能进行变价,但执行资格不被否定,直到查封为止都是可能的。在实际业务上,在申请查封命令时要求其他共有人提交承诺书,在发令前无法提交该承诺书的情况下,要求在提出变价手续之前提交“提交承诺书“的申请书。

3. 知识产权的查封手续

如上所述,对知识产权的强制执行是根据债权执行的例子而定的。因此,扣押命令的申请书将使用当事人目录和有关扣押权利的目录(专利权目录等)制作。

当事人目录中首先记载债权人和债务人。第三债务人的记载,关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等,因为第三债务人不存在,所以不需要,但是关于这些权利的实施权和使用权,作为以第三债务人为准的人,应该记载专利权人等。

在专利权目录等中,为了特定专利权等,需要记载注册编号、申请年月日、申请编号、名称、注册年月日等。实施权和使用权的情况下,除此之外,还要记载受理年月日、原因、受理号码、实施权人、范围、登记年月日等。

另外,作为执行法院拥有管辖权的是管辖债务人的普通审判户籍所在地的地方法院,但由于没有该普通审判户籍时,知识产权需要登记权利的转移这是管辖该登记地(特许厅长官、文化厅长官所在的东京都)的东京地方法院。

因为专利权、商标权以及这些实施权、使用权以及著作权等作为权利转移的效力要件或者对抗要件需要注册,所以对这些权利的强制执行只要被注册必须附加证明了专利原件等的登记事项的文件(民事执行规则149条之2、第146条第2款)。

查封命令发出后,与债权执行同样,禁止对权利的扣押以及对债务人扣押的权利进行转移等一切处分,进行扣押登记。

关于权利处分的限制,注册成为生效条件的专利权、商标权等工业所有权在注册时注册不是效力要件,而是停留在对抗要件上的著作权等,第三债务人在向(不在的情况下为债务人)发送扣押命令或登记扣押时的任意一个较早的时间,关于获得专利的权利等,在向扣押命令的债务人送达时,会分别发生。

不过,根据扣押命令,该权利的通常利用、管理也不受限制,所以债务人可以自己实施该专利发明等。

另外,在专利权等中设定了实施权的情况下,也可以对作为其等价的实施费请求权进行强制执行,但这是根据对通常的金钱债权的执行而进行的。

4. 知识产权的折价手续

作为知识产权的变现手续,大部分情况下都会使用转让命令或出售命令。

所谓转让命令,是指以执行法院规定的价格,代替请求债权及执行费用的支付,向扣押债权者转让扣押债权等的命令。与转付命令同样,因为查封债权者通过查封债权等所谓代替物还债而取得排他性的满足,所以转让命令适用于有关转付命令的规定(民事执行法161条7款)。

与此相对,出售命令是根据执行法院规定的方法,代替讨价还价,命令执行官出售扣押债权等,通常以拍卖的形式进行出售手续,由执行法院从买卖所得款中进行分红。与转让命令不同的是,即使存在扣押的竞争,命令的效力也不会消失,而且,根据买方的竞争形成价格。

另外,在下达转让命令、出售命令时,会选任评估人来评估其知识产权的价值,但知识产权多种多样,专业性也极为先进,因此在实际业务上向日本专利代理人协会申请评估人的推荐,通过被选任的评估人来计算评价金额。光是评估费就要几十万日元以上,评估期间一般需要2个月左右。

转让命令被确定,或者根据出售命令出售权利时,该权利转移等的登记将被实施。

(2021年3月执笔)

  • 各领域的专业律师及专利代理师从东京、福冈、上海、香港、新加坡、胡志明、河内7个世界工作点提供有利于企业法务及投资的信息
  • 本稿根据执笔当时的法律及判例,因此可能存在事后法规或判例变更的情况。不保证文章内容与当下法规的正确性,敬请注意。

返回

pagetop